前幾天我用了一句話作暱稱
" 愛的話,千萬富翁也嫁;不愛的話,億萬富翁也不嫁 "
這篇文章看到的(噢,這篇文章寫的真慧黠)

某朋友T跳出來說我(雖然又不是我)這句話「犯了邏輯上的謬誤」
怎樣誤?? 我問

T 正義凜然道「這種句子你要用相對應的概念,
譬如:餓的話, 清粥小菜也吃; 不餓的話, 燕窩魚翅也不吃」

哦...

這句話真是白爛(我可沒說你邏輯謬誤),
無論你餓不餓,要不要吃什麼,都是可以的吧,
而三毛的意思是,只要不愛,管他千萬或億萬富翁,
都不會嫁的意思好嗎。*註

我不餓的話還是可能會吃燕窩魚翅呀。

T 棄而不捨對我舉了個例,
他說,如果可以的話,他認為就算不愛林志玲,把她娶回家也不會太委屈。
(那可委屈人家志玲姊姊了)

所以,T的意思是,就算他不愛,億萬富翁他也會娶,
那你是愛錢吧!

所以你不會太委屈娶林志玲時,我只能說,
那是
(或是愛她的錢),
是不是愛她我就不知道了。(迷之音:我想人家也不會看上你的!!)


所以,那句話邏輯的謬誤到底在哪??

T堅持要用所謂"相對應"的概念,硬說我不能這樣用(文字獄嗎?)
完全沒辦法說服我。不知道是哪個世界的邏輯。

大概是千萬或億萬富翁哪裡惹到他了吧,
還開始感嘆起教育部應該把邏輯列為語文課的必修,

真是 關 我 屁 事......

凹到最後竟然說:「你覺得這個邏輯沒錯, 這是你的選擇.
你選擇相信這個邏輯是你的自由...」

我的選擇個頭啦~

簡直像隻披著右派狼皮的左羊(皮還掛的歪歪斜斜的...)

本來印象還不錯的 T就此被我打入冷宮。


我極受不了用自以為是的態度教訓人的人,
我一向不是很受教的人--除非真有他的道理的,我會聽的很牢。
請惦惦自己的斤兩。



*註

作者於那個連結裡的留言提到:
「記得後來荷西說"說來說去,妳都是要嫁有錢的"
  三毛說"其實,吃飽就夠了"
  荷西說"妳吃得多嗎?"
  三毛說"不多"」

 講這種話是藝術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美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