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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大屯山賽是我第一次帶單車坐捷運
回程再搭捷運時,完賽的報名費又拿來坐捷運,

後來想想,坐捷運還真貴啊!因此有了爭取更合理票價的想法。

看到愛V本週從金山回到淡水,也是搭捷運回台北的路線,
想拉拉這邊的人氣,希望大家一起向政府反映、寫信。

我從原本「建議廢除收費規定」
修正至「應降低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的收費標準或放寬規定」


各種反面想法我都模擬過了,所以不用阻止我~~~
對這個有議題者,歡迎支持!

下面是我的投訴信
歡迎大家複製投訴至台北市政府信箱: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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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北捷運公司攜帶腳踏車的收費規定應廢除

台北捷運為配合臺北市政府提倡民眾正當休閒活動政策,選擇在假日旅運量較低之15個車站於下午4點前,辦理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活動。然而人車單趟不限里程,合併收費新台幣100元整,前經筆者反映票價過高,台北捷運公司及台北市政府回覆筆者表示「因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佔據較大空間…再加上單趟不限里程,目前已屬較優惠方案」。筆者卻認為大大不公。

目前台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中,針對攜帶腳踏車已有嚴格規定,摘列如下:
1.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16:00以前旅客(才)可攜帶腳踏車進入特定車站
2.腳踏車停放車廂僅限第一節及最後一節電聯車車廂之車門可進出及停放,每一車門區限停二輛腳踏車,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每列車共可停放16輛
3.腳踏車應停放於車門中間之立柱兩側,腳踏車停於旅客與立柱中央
4.攜帶腳踏車旅客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以上限制腳踏車進出的規定,相信是為減低對其他乘客的影響所做的評估結果,然而既然已規定如此,台北捷運又因「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佔據較大空間」另收取人車共乘的票價,似有嚴重不公,和捷運公司為配合提倡民眾正當休閒活動的政策,明顯矛盾。

此外,人車共乘「單趟不限里程」,捷運公司實有「施小惠」之嫌,對攜帶腳踏車前往從事休閒運動的乘客來說,前往活動的里程數是固定的,並不會因為單趟不限里程就得到什麼「優惠」,何況有限制「特定車站」進出的規定。

先進國家如荷蘭、美國舊金山,未曾聽聞攜帶腳踏車進出電車、捷運需另收取人車共乘的費用,又如果台北捷運公司是在「若旅客所攜帶物品有妨礙他人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旅客須知第21條)前提下,開放攜帶「有妨礙他人之虞」的腳踏車,則政策美意值得民眾鼓勵,只是開放(又嚴格限制活動時間與車廂)的結果,又訂定一百元票價,似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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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北捷運公司應降低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的收費標準或放寬規定

台北捷運為配合台北市政府提倡民眾正當休閒活動政策,辦理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活動,可是在重重限制下,尚對攜帶腳踏車乘客另外收費,似與原先開放政策有矛盾,建議降低或廢除收費規定,不然就是不能嚴格限制搭乘時間。

一般民眾通常選擇黃昏時段從事休閒運動,然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卻只限於下午四點以前,完全不體恤民情;如捷運公司是為了避免尖峰時間影響人潮,建議於尖峰時間結束後,晚間八時左右再開放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

否則在重重限制下,仍訂定人車不限里程合併收費一百元,似有不公,且與開放原意有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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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7 有了新轉機
更新請見
帶單車搭捷運之非不能也(2)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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